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估计是
缓刑。可以在三个月
拘役到六个月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
数额较大”标准,但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
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
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盗窃的;或者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
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
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到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请参考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