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出租车司机致重伤被告人A为了筹款去东莞打工遂于2009年5月24日晚上,搭乘
受害人B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湖南省炎陵县天使馆路口时,对司机B用暴力实施抢劫,并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B左眼,致B重伤并构成
七级伤残。因遭到反抗,A抢劫未成后潜逃,后被抓获归案。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A犯抢劫罪,对其
提起公诉。受害人B也对A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向其索赔162959元。后A和B达成和解,A
赔偿B损失共计20000元。
抢劫未遂怎么
处罚湖南省炎陵县人
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犯抢劫罪的
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A积极赔偿
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A可以酌情
从轻处罚。据此,湖南省炎陵县人民依法判处被告人A
有期徒刑十年,并处
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