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
延期开庭审理。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
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
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因此,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
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
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
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