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
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
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3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
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因
商标侵权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5年又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私自隐匿、转移、销毁相关侵权
证据的等侵权行为,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不满5倍的罚款。
而侵犯中国
驰名商标,或
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
财产损害、重大
环境污染或重大
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
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