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要想
离婚的有且只有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您
提出离婚而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你们双方对于
解除婚姻关系、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三个方面都达成一致的,你们可以签订
离婚协议书,并且共同到夫妻任意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
离婚证。如果您提出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者是财产分割不满意的,您可以持
身份证、书、证明您双方
感情破裂的相关
证据材料到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
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
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
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
当事人,通知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
诉讼请求依法进行
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
判决书同等的
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
开庭审理。但是并不是所有到的案件都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况的话,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