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
债务人经多次催讨仍不偿还
债务的话,建议,
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
首先,通过,可以查明债务人财产情况,让债务人无处遁形,债务人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只有在向人民后,律师才可以持
立案受理通知书、协查函或承办法官所开具的调查令向相关单位查询。
其次,可以确定债权,时间久了,便失去收集、补充
证据的最佳时机,导致债权无法得以确定,造成自己损失。
第三,避免过
诉讼时效,如果
债权人不及时向欠款人催讨欠款,
诉讼时效届满后,法律是不再予以保护的。
第四,可以最少的成本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债权人
胜诉,会在结案后向债权人退回其时预交的
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的,而且债务人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金钱,则需支付加倍利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卞律师办理过大量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有丰富经验,如需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登录襄阳卞律师新浪博客,或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