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
醉驾驶
撞死人应该
判死刑吗 酒醉驾驶撞死人是
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驾驶中的过失行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为此酒醉驾驶撞死人只是过失犯罪,属于交通
肇事罪。
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 但是这里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即酒醉驾驶撞死人构成
犯罪,可能涉及两个
罪名,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该两罪只能择一重罪判决,因
交通肇事罪量刑比较中,就以交通肇事罪判决。 醉驾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量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
拘役,并
处罚金。新修订的
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二、酒醉驾驶撞死人处罚依据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
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
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