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请求
行政复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
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
劳动部门。(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4)申请
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
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
工伤认定决定书。③
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