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
醉酒驾车。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