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3.8w浏览 匿名 2023-02-24 兴安盟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保险索赔维权团队
    保险索赔维权团队
    咨询我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故意伤害的后果、辩护意见、法律依据等,对于故意伤害罪适用缓刑的具体情况,是可以根据上述内容来形成故意伤害辩护词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以上对“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回答与您的情况不符,建议您直接点击咨询按钮,律图资深律师团队教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


    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相关补充2:


    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


    (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根据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


    (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2023-02-24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展开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刑事犯罪辩护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9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阿拉善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阿拉善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35****558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591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139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抢劫罪辩护词有哪些内容
在对抢劫罪进行辩护时,可以运用的辩护词可以通过对于犯罪情节的考量以及有关抢劫罪量刑的判断、被告人对于罪行的态度、被害人的受伤情况、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以及个人情况这些方面来进行编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贩毒指定辩护词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为贩毒的被告人而作的指定辩护词的内容主要有首部、正文和结束语。首部包括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即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以及证据材料;结束语包括量刑建议和量刑总结等内容。
44浏览 2024-09-04
我的一个邻居他家里祖上是猎人,现在家里还有一只猎枪,现在让查了,马上就要开庭了,我想要帮忙问一次非法储存枪支罪缓刑辩护词,辩护词内容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br/>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以供采纳。<br/>一、 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意义的枪支的法定必备条件<br/>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br/>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br/>依据法律规定,刑法定义上的枪支要具有两个特征<br/>1、具有法定的枪支结构,<br/>2、具有法定的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二者必备,不能割裂。<br/>二、 张某所持有的仿真枪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br/>张海持有的仿真枪是玩具,不是凶器。<br/>一审判决认为:“该签定书既描述了枪支的主要特征,也明确了被鉴定枪支符合枪支结构,即表明被鉴定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意义上的枪支,是“真枪”,而不是“仿真枪”。该鉴定结论没有具体描述枪支能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特征,但因该特征是构成枪支的当然要件,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br/>《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br/>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br/>(2006)长公刑技痕迹字第095号长沙市公安局行事科学技术<br/>枪支鉴定书是本案仿真枪是否构成刑法定义上枪支的法定证据,也是该鉴定书的结论为:经鉴定,其中13支枪具备以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但是,没有认定具有“足以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br/>据此,可以证实,张海的仿真枪不存在刑法定义上的社会危害<br/>性,因此不适用刑法处罚。<br/>一审判决称,该鉴定结论没有具体描述枪支能致人死亡或者丧<br/>失知觉的特征,但因该特征是构成枪支的当然要件,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判决书割裂枪支管理法46条,只谈结构,不谈社会危害性。<br/>辩护人认为,本案应该弄清楚的问题,不是分析鉴定书是否正确,<br/>而是要根据这份鉴定书中张某的“枪”没有致人死亡或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的无罪认定,宣告被告无罪。判决书不应想当然的以所谓当然要件,无须证据。凭推理就轻率定罪处刑。<br/>三、 执法者不应支解法律故入人罪<br/>一审判决把司法解释中“其他非军用枪支”不受枪支管理法第46条之界定仿真枪即非军用枪支违背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br/>司法解释是在法律范围内执行法律的解释,并不是否定、割裂枪支管理法第46条的解释。<br/>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回避了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真枪就必须具有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社会危害性。没有法定的社会危害性,就不能定罪。<br/>一审判决违背了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br/>结论:一审判决有两个错误<br/>1、 把司法解释中的“其他非军用枪支”等同于“其他非军用枪支结构”。<br/>2、 把枪支结构和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两个要件割裂、支解枪支管理法46条,故入人罪。<br/>四、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书,令人惊讶,庄严的法律规定可以回避、支解,居然可以轻率判决,变无罪为有罪,致使一无辜青年,竟长期关押,法院本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难道公检法之间的相互配合的义务,竟大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吗?<br/>本辩护人建议上级法院依据本案没有犯罪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客观事实,宣告被告无罪。
628浏览
轮奸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轮奸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轮奸的犯罪事实、诉讼请求、轮奸的量刑建议、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人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利用自己对法律适用的了解,向司法机关详细进行辩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死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包括该犯罪嫌疑人所构成的犯罪不会达到死刑的这样一种程度,还有就是对于部分的案情做出一定的申诉辩解和反控,比如说当事人存在着积极的认罪态度,那么就可以从轻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弟弟前段时间与别人发生争执,后来上升到武力。弟弟他们这边携带了管制刀具造成了对方的重伤和死亡。共同伤害辩护词是啥,伤害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事务所的指派,并征得本案被告人钟×银的同意,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前,作为辩护人,本人首先对被害人张×勇的去世表示哀悼,对其亲属表示同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辩护人今天在庄严的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属于依法履行律师法定职责的行为,恳请被害人家属予以理解。<br/>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本案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全部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钟×银,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现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br/>一、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事出有因,主观恶性不强。<br/>1、本案被告人钟×银同时也是受害人。<br/>庭审证实:2007年7月同案被告人王×被被害人张×勇在内的一伙河南人抢了手机,还被威胁不准报警;7月28日,被告人钟×银、王×与同案犯郑×林、郑×又被受害人张×勇一伙人抢了两台手机并被殴打,还被威胁要废了他们。相关事实,有卷二6王×的《供述》及卷二33钟×银的《供述》等可以证实。<br/>2、本案被告人是临时起意报复,并不是蓄意伤害。<br/>在案发前,被抢的四人觉得冤,怄气,不服气,遂商量教训一下抢手机的河南人,8月2日晚8点在喝了酒,临时起意报复对方的情况下,在一地摊边买了刀具,尔后才去找人报复。<br/>正是由于被告人钟×银等系抢劫受害者的前因存在,才导致以后的报复伤害行为,故本辩护人提请法庭充分注意该故意伤害案的特殊因果关系,在量刑时予以重点考虑。<br/>二、被告人钟×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故意伤害中起次要作用,对社会危害不大。<br/>基于本案的证据材料,结合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本案被告人钟×银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br/>1、本案犯意由郑×林提起,被告人钟×银是被动参与。<br/>王×供述:“当时四个人都不服气,在一起商量,准备教训一下抢我们手机的这些人。郑×林当时说我们四人都带上刀,每个人捅他们一刀,搞一下出出气。”(见卷二6王×的《供述》)<br/>2、本案的作案刀具是本案的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所购买,行凶后亦由郑×林保管。<br/>本案的作案工具是同案在逃嫌犯郑×林找被告人王×要的钱买的,买的刀具都是15厘米长的小匕首,伤人后刀具均交给在逃嫌犯郑×林,由其带回湖南新宁老家,被告人钟×银并未购买、提供并保管刀具。(见卷二8王×的《供述》)<br/>3、本案被害人受伤致死的原因是本案同案嫌犯郑×林、郑×所为。<br/>庭审证实:当天晚上,同案四人在遇到抢劫的受害人后,首先是郑×林、郑×跑在前面追上受害人,持刀对受害人身上乱捅,受害人拿棒子对打,被告人钟×银跑在后边,拿刀站在旁边,说不关他们的事,让周围与受害人同伙的其他人别动,尔后,受害人在倒地后又爬起来,被告人钟×银想划其一刀,但没有划着。相关事实,有卷二6--9王×的《供述》、卷二33--34钟×银的《供述》及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作出的公(深宝)鉴字【2007】4388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可以佐证。<br/>4、本案具有双方斗殴的性质。<br/>当天晚上,同案四人在遇到抢劫的受害人后,郑×林、郑×跑在前面追上受害人,持刀对受害人身上乱捅,受害人拿棒子对打,尔后,受害人在受伤倒地爬起来后,又跑到台球桌旁,抄起台球棍撕打。另一人徐×也是抄起台球棍与王×撕打,相关事实,反映本案具有斗殴的性质,受害人的行为,理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见卷二6--9王×的《供述》、卷二33--34钟×银的《供述》)<br/>三、被告人钟×银平时行为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可考虑从轻处罚。<br/>被告人钟×银单位原工作均证实,被告人平时是上班工人,在公司表现良好,案发前一直工作努力,遵纪守法,深得老板器重,被告人是因为手机被抢,是抢劫受害人,由于不懂法学法,并出于老乡朋友义气,才被动参与伤害,被告人本质上尚不坏,年龄尚小,从轻处罚可以给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请法庭酌情处理。<br/>四、本案曾×荣的证人证言有暇疵,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br/>本案证人曾×荣在龙城派出所的询问时间是2007年8月2日23时至2007年8月3日0时30分,而证人签字的日期却是2007年8月7日,时间并不吻合(见卷二44--47),有事后补签或篡改的嫌疑,本辩护人认为该证据不宜在本案中采信。<br/>综上所述,本案是由被害人张×勇等人抢劫被告人引起,导致被告被迫采取违法的行凶、报复、伤害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犯意提起、作案准备、具体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方面,被告人钟×银均未实际实施,被告人钟东银是出于义气、感情,不懂法的情况下被动参与,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间接、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恳请法庭在上述事实情节的基础上酌情从轻量刑,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br/>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br/>辩护人:
488浏览
赌博罪缓刑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赌博罪缓刑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有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四部分组成,辩护理由是辩护词最主要的内容,辩护人应当根据赌博罪的犯罪事实,在辩护词当中写清楚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法律依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想咨询一下在辩护中故意伤害自诉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辩护词<br/>审判长、审判员:<br/>我们依法担任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根据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br/>一、 自诉人的陈述自相矛盾,不足为凭<br/>1、自诉人在公安机关陈述说刚追被告到门边,就有一只热水瓶抛到其头上,把自己烫伤了;庭审时则说刚追到门边,被告人就用开水泼她,被烫伤后热水瓶还在被告人手上,之后才自行爆炸。二次陈述自相矛盾,而且差异巨大,可见自诉人陈述随意性相当大,难于令人信服。<br/>2、自诉人在法庭陈述被烫伤后,手上、脸上、眼皮上都沾上了玻璃屑。辩护人问他玻璃屑是怎么沾上的,回答是被告人泼水时同时泼过来的。按照自诉人的解释,被告人向她泼水时,热水瓶应该已经爆炸,否则不可能产生玻璃屑——这和自诉人说的被烫伤后热水瓶才在被告人手上自行爆炸自相矛盾。并且按照生活常识,如果泼水时热水瓶已经爆炸,水应该已经洒在被告人身上和地上,被告人怎能将开水泼向三米外的自诉人;如果被告人泼水时热水瓶没有爆炸,泼向自诉人的只能是开水,哪来的玻璃屑?可见自诉人对自己究竟是如何被开水烫伤无法自圆其说,其陈述纯属杜撰。此外,热水瓶竟会在被告人手上自行爆炸也颇为令人费解。<br/>显而易见,自诉人的陈述自相矛盾,不足为凭。<br/>二、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烫伤系被告人故意造成<br/>1、李某等六人的证词都只证实了烫伤结果,即看到自诉人脸上、手上都被烫伤了,但没有任何人证明烫伤经过。事实上他们均已说明,案发时他们都不在场,不可能了解自诉人被烫伤的经过。<br/>2、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材料和单位(注:双方是同事)处理通报,依据的仅是自诉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本身即因缺乏证据而不能成立。何况所依据的自诉人的陈述还与其庭审陈述自相矛盾。<br/>此外,自诉人没有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可见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烫伤系被告人故意造成,其对被告人的指控不能成立。<br/>三、刘某的证词与被告人陈述相互印证,说明了事实真相<br/>据刘某证词证实,案发时是自诉人追打被告人到办公室,被告人随手拿起热水瓶挡在身前,自诉人击打被告时拳头打到了热水瓶,导致热水瓶爆炸,烫伤了自己和被告人。根据法庭调查核实,刘某是案发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其证词和被告人辩解完全吻合,而被告人的手确实也被烫伤了,有医院的病历为证。显而易见,刘某的证词与被告人辩解相互印证,证明了事实真相。<br/>综上所述,既然自诉人的伤情为轻伤,其又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故意造成,那么其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显然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自诉人的起诉。<br/>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292浏览
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故意伤害的后果、辩护意见、法律依据等,对于故意伤害罪适用缓刑的具体情况,是可以根据上述内容来形成故意伤害辩护词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朋友在外吃饭的时候,和别人打架,他认为对方属于挑衅,想了解下寻衅滋事案辩护词范本是什么? 循序滋事辩护词是啥,寻衅滋事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做了必要的调查,据此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br/>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br/>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张某某的量刑过重,具体理由如下:<br/>一、被告人系初犯,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对于此次案件的发生是被告人一时激愤的表现,且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对受害人伤害较低仅造成轻微伤,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被告人通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帮助教育,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心与后悔。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他多次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归社会,憧憬美好的生活。<br/>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被告人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一审庭审时,被告人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好,而且,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角度而言,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也是较轻的。<br/>三、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原谅。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向被害人客建超赔偿了8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量刑意见》第3.9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因此,可以考虑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罚。<br/>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等非监禁刑。《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明确,以后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辩护人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没有造成实际严重损害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被告人年纪较小,给被告人悔改的机会,给予被告人张某某从宽处罚,因此被告人宜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较妥。辩护人希望法院能够给被告人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br/>此致<br/>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407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