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于 15 岁之龄段的少年受到严重刑事指控的情况下,虽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同时亦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性规定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所述,年满 14 周岁却尚未至 16 周岁的少年,若触犯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走私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掷危险物质等特定罪行,则必须承受刑事制裁
然而,对于 15 岁便涉入罪案的青少年罪犯,在执行量刑时须尽可能地予以从轻或减轻的宽大处理
不仅仅如此,对于涉及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在
诉讼程序中需严格遵循教育、感化及挽救的基本方针,坚决贯彻教育为主导、惩罚为辅助性的基本原则
实际上,在每个具体事例中,更需要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性、情节是否严重、社会危害性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以最终确定恰当的
刑罚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