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表现方面主要涵盖以下这些行为类型:其一,随意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且情节恶劣。
2.这里的“随意殴打”意味着没有任何正当合理的缘由就无故对他人进行殴打,并且这种殴打行为还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比如致使他人身体受伤、留下疤痕或者引发其他不良影响等。
3.其二,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以及恐吓等行为,要是情节恶劣的话就会构成此罪。
4.像那种多次持续性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用极其恶劣的言语
辱骂他人,又或者用恐吓的手段让他人感到恐惧不安等情况都属于此类。
5.其三,强行拿走他人的财物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并且
情节严重。
6.就如同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给就采取
暴力等手段;或者随意地破坏公私财物,使其失去原本的使用价值等行为。
7.其四,在公共场所中故意挑起事端、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遭到严重的扰乱。
8.比如在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通过大声喧哗、故意破坏物品等方式制造出混乱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9.只有当这些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时,才会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