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
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通常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时能够跨区起诉。
像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此时原告
起诉离婚,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能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而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案件大多依据地域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能跨区起诉,这需要针对具体的案件情形去确定管辖法院。
比如,员工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其配偶乙想要起诉离婚,此时就需要看甲离开住所地是否超过一年等具体情况来判断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