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他人同意进行拍摄,其行为是否构成对
肖像权的侵犯,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二)倘若拍摄的目的是基于个人欣赏或者艺术创作等,并非以营利为导向,同时也不存在对他人形象进行恶意丑化、歪曲等不良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构成
侵权。
(三)然而,一旦拍摄之后将照片用于营利活动,诸如商业广告、产品推销等,或者虽未用于营利,但存在恶意传播照片从而致使他人名誉遭受损害等情况,这种行为就极有可能侵犯了肖像权。
(四)在此种情形下,肖像权人依法享有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进行赔礼道歉的权利,甚至有权要求对方
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判断的关键就在于拍摄行为的用途以及该行为对肖像权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影响。
(六)总之,在涉及未经同意拍摄他人的问题上,必须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界定是否构成
肖像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