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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

4.6w浏览 匿名 2025-04-14 云南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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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5条
  • 专业辩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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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结算工程款诉讼时效起算,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二)通常情况下,要是双方针对工程款结算时间有清晰明确的约定,那么诉讼时效便从约定的结算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
    (三)要是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当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时,诉讼时效从交付之日起算;要是建设工程未交付,同时工程价款也未结算,诉讼时效则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比如说,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进行工程款结算,要是到了期限却未结算,此时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五)又比如,工程完工后既未交付,也未结算,那么从承包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的时候,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自身权利是非常关键的。
    (七)因为一旦超过了时效,当事人就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八)所以,对于未结算工程款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各方都应准确把握,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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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特邀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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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结算工程款诉讼时效起算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双方对工程款结算时间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结算期限结束那一天开始计算。
    要是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当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了,诉讼时效就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要是建设工程没有交付,而且工程价款也没有结算,诉讼时效则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比如说,合同里规定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算工程款,要是到期了还没有结算,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又比如工程完工后既没有交付,也没有结算,那么从承包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的时候,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需要留意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及时主张自己权利非常重要,不然可能会因为超过时效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所以当事人要清楚不同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规定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时效问题遭受损失。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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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沧法务团
    临沧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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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结算工程款诉讼时效起算要分情况来看。
    (2)要是双方对工程款结算时间有明确规定,那诉讼时效从约定的结算期限到期那天开始算。
    (3)要是没约定结算时间,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了,诉讼时效就从交付那天起算;要是建设工程没交付,工程价款也没结算,诉讼时效从当事人起诉那天起算。
    (4)比如说,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算工程款,到时间没结算,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5)要是工程完工后没交付,也没结算,那从承包向法院起诉要求工程款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6)要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里,及时主张自己权利很重要,不然可能因为超过时效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7)所以得清楚这些规定,在该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别错过,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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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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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结算工程款诉讼时效起算要视情况而定。
    2.通常,要是双方对工程款结算时间有清晰约定,诉讼时效从约定的结算期限到期日开始计算。
    3.要是没约定结算时间,在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时,诉讼时效从交付那日起算;要是建设工程没交付,工程价款也没结算,诉讼时效从当事人起诉那天起算。
    4.比如,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算工程款,到期没结算,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5.要是工程完工后没交付,也没结算,那么从承包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时,诉讼时效起算。
    6.要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权利很重要,不然可能因超过时效而面临败诉风险。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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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端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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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没结算的工程款打官司的时效可不是固定的,得分情况来看。
    2、要是双方把工程款结算的时间说得明明白白,那打官司的时效就从约好的结算日子结束那天开始算。
    3、要是没说结算时间,工程已经实实在在交出去了,打官司的时效就从交付那天开始;要是工程没交付,钱也没结算,那打官司的时效就从当事人法院起诉那天开始算。
    4、打个比方,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算工程款,到时间没结算,这打官司的时效就开始了。
    5、要是工程完工后没交付,钱也没结算,那从承包向法院起诉要工程款的时候,打官司的时效就开始计算。
    6、要注意,在打官司的时效期间里,赶紧主张自己的权利特别重要,不然可能因为过了时效,最后打官司输了。
    7、就好比一场比赛,在规定时间内得积极行动,不然错过机会就只能干瞪眼了,所以得时刻留意时效,别让自己的权益溜走。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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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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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未结算存在诉讼时效吗
8浏览 2025-07-18
什么叫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br/>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如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人代理人到场;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的上诉权;未成年人在审判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为其指定辩护人等。除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外,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199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的通知》及《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和1995年4月《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等其它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对未成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br/>在对未成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立法的同时,各地对未成年人犯罪以特别程序进行处理的司法实践也不断发展。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设立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以来,全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500余个,最高人民和各高级人民均设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具有本国特色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已初步创建,通过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有针对性地强化了矫治、减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如下:<br/>1、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br/>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br/>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取不同普通案件的处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时,对立案对象年龄的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点,使其极可能成为教唆的对象。在立案时,要查证未成年是否系。同时,为贯彻教育、挽救方针,要扩大审查的范围,除应查明立案的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外,对认定案情有意义的材料,都要尽量予以查证。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处以刑事处罚的,可以将案件材料转交有关部门审查处理。<br/>2、未成年案件的侦查程序<br/>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br/>(1)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通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但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尽可能扩大侦查对象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品性、心理状况、成长环境、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存在教唆等各方面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情况都要力求查清。<br/>(2)强制措施适用的经济性。在对未成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强制措施适用的经济性原则。对可用可不用的,坚持不用;对适用强度弱的强制措施可以达到目的,不应适用更强的强制措施。特别是对逮捕等可能给未成年造成过大精神压力的强制措施,在可能的条件下,要不用或少用。对被关押的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开,避免交叉感染。<br/>(3)采用适当的传唤和讯问方式。在未成年人案件中侦查中,当需要传唤未成年人时,要注意未成人的心理特点,避免引起过度的紧张。因此,对未成年人一般可通过其父母、监护人等间接传唤而不宜直接传唤。在讯问未成年人时,尽量选择其熟悉的场所和地点。在讯问时,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其亲友、老师等参加,也可以让其父母、监护人在场。在对未成年讯问时,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要注意讯问的方式,减缓其心理压力,使讯问能够在宽松的气氛中进行。<br/>3、未成人案件的程序<br/>在对未成人案件审查时,除遵循普通刑事案件的程序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br/>(1)审查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除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进行审查外,对应对侦查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核实。<br/>(2)对不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司法工作人员还要做好后继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帮教工作,这也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要求。<br/>(3)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工作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除对法律知识要精通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方面的知识。<br/>(4)书的内容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征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公诉词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予以详细的论述。<br/>4、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程序<br/>在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有几方面需要注意:<br/>(1)审判组织的专业化。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组织应走专门化的道路。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采取了设立少年审判庭的作法是比较好的选择。对审判组织而言,也应采取专业化的方法,应挑选素质高,了解未成年人特点的人员以合议庭的形式进行审判。对合议庭的组成中,一般应有女审判员或陪审员参加,以有利于审判的顺利进行。<br/>(2)法庭审理中要注意审判的技术和方法。审判人员要恰当运用审判语言,以调节气氛,缓和未成年人紧张情绪,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br/>(3)、在未成年案件审判中,要切实保证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不公开审理、法定代理人到庭、获得指定辩护人帮助等权利。<br/>(4)对未成年人的审判,要坚持直接审理原则。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不能书面审理代替直接开庭审理。直接审理,有利于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br/>5、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br/>对未成年人的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时,要注意以下方面:<br/>(1)应与成年犯分开关押,以免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br/>(2)对未成年罪犯改造时,要注重思想改造、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使其将来回归社会时,不但在思想上能弃恶从善,而且能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立足于社会。<br/>(3)在对未成年犯改造时,要注意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在注意发挥执行机关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未成年犯家庭的作用,使未成年犯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家庭的亲情,促进其思想的转变,以早日回归社会。<br/>【处理未成人犯罪的特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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