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
遗嘱可不是一直都有最高效力的。
2、按照《
民法典》规定,
立遗嘱的人能撤回或者变更自己立的遗嘱。
3、要是立了遗嘱之后,又做了和遗嘱内容相反的事,那就相当于把遗嘱相关内容撤回了。
4、要是立了好几份遗嘱,内容有冲突,那就以最后那份遗嘱为准。
5、打个比方,立遗嘱的人先立了公证遗嘱,后来又弄了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者
口头遗嘱啥的,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那最后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比公证遗嘱高。
6、再比如说,立遗嘱的人把公证遗嘱里要处分的房产卖了,这就等于是撤回了公证遗嘱里和房产有关的内容。
7、所以说,只要出现了新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立遗嘱的人做了和公证遗嘱相反的事儿,公证遗嘱就不再是效力最高的啦。
8、它得让位于新的有效遗嘱或者符合新情况的遗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