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恶意变更股东和
法人来逃避
债务,
债权人能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
撤销权诉讼。
依据《
民法典》规定,要是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进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旦变更行为符合这种情形,法院会判决撤销变更,让一切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其次,要是变更后的股东和法人在明知有债务存在的情况下还受让
股权等,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他们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对原来的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且,对于原股东和法人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追究其
违约责任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若原股东和法人在转让股权等过程中存在
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债权人就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责任,以此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