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公共绿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受法律严格保护,物业无权擅自占用进行建设。
(二)依据相关规定,物业对小区共有部分承担管理责任,不得随意变更其用途。
(三)一旦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搞建设,业主有权要求其恢复原样,并且能够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四)要是物业此举给业主带来损失,业主可依法要求
赔偿。
(五)此外,业主大会能通过合法程序辞退该物业,再重新选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以此维护小区
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
(六)这里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物业的职责边界,保护业主对公共绿地的权益。
(七)当物业违反规定时,业主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八)要求
恢复原状是直接针对
侵权行为的纠正,向相关部门投诉可借助外部力量监督处理。
(九)主张赔偿是对损失的弥补,而解聘物业并重新选聘则从根本上保障小区后续管理的规范合法,确保公共绿地等共有部分得到妥善维护,业主权益不被侵害,整个小区的秩序和利益得以正常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