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
起诉离婚开庭时,若
起诉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到庭,将会按照
撤诉来处理。
(二)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当原告收到
传票传唤后,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到庭,又或者是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下就能够按撤诉处理。
(三)这是由于起诉方在
离婚诉讼里处于主动发起
诉讼的位置,理应积极参与庭审以此推动
诉讼程序的进展。
(四)要是无故缺席,那就视作其放弃了本次的
诉讼权利。
(五)然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到庭,像突然患上
重大疾病之类的,就应当提前向法院作出说明,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而申请
延期开庭。
(六)不然的话,一旦按撤诉处理,之后若想再次起诉离婚,可能会受到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
离婚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时间间隔的限制,通常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行。
(七)所以,起诉方在面临离婚诉讼开庭时,务必重视自身的到庭义务,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法院沟通,避免因不当缺席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