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所以要是
拖欠物业费6年,那就已经过了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说,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驶权利,等时效期间满了,
债务人就能获得
诉讼时效抗辩权。
就像这6年里,要是物业一直没有通过书面催缴等方式向业主主张过
物业费,那业主就有可能因为
诉讼时效届满而得到时效利益。
要知道,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让义务人有了
抗辩权,并不是说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就没了。
就算物业因为诉讼时效届满打不赢官司,但要是业主自己愿意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那就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而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像有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时,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
比如在这6年里,物业突然书面催缴过物业费,那诉讼时效就可能重新计算。
所以即使拖欠物业费6年看似过了诉讼时效,实际情况还得根据具体有没有出现这些特殊情况等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