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一)已解决税务登记的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做法,能够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获到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解决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到税务登记资料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解决税务登记而未解决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置,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到税务登记资料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解决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获到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