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保全。一。
2.
保证。人
民法院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驳回申请;6。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
诉讼的即解除裁定保全.申请人提供保证.必须在诉讼经过中提议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
案件受理前或诉讼经过中对
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法院未责令提供保证的不在此限。二。财产保全的流程:
1.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
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议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诉讼财产保全能够在诉讼同时申请也能够在诉讼以后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保证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做法可能使裁判难以执行的;7。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之前向受诉法院提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