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公安
报案就行...
一、什么是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违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做法。职务侵占罪的四个
构成要件分别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
犯罪客体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爱人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公司、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爱人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
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做法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要求。
2、必须有侵占的做法。不论是先拥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拥有而采取侵吞、
窃取、欺骗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违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发生这种违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准则,即可构成本罪。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违法侵占公司、公司及其他单位财物的做法,但无达到数额较大的准则,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有意,且具有违法占有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做
法人妄图在经济上获到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
处罚的权利。至于可否已经获到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职务侵占罪
立案准则是什么?我国
刑法第271条限定,“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
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准则的限定》。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