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违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
没收财产。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做法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限定定罪
处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九)职务侵占罪2.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
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五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
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出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基准刑在十年以上,除具有
重大立功表现或者
从犯或者两个以上其他法定
减轻处罚情节,并退清
个人所得全部
赃款的以外,
宣告刑通常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单纯从
涉案金额85万元来分析,蒋某的量刑时限应该在6到8年有期徒刑。但是考虑到蒋某已经送还所有个人所得赃款,所以量刑能够从轻,但是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