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轻微伤尚不构成
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
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做法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