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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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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10-31

当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因仲裁性质各异,救济途径也有所不同。

就劳动仲裁裁决而言:劳动者若不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用人单位倘若有证据表明劳动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便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商事仲裁裁决:倘若有证据显示仲裁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即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这些不同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面对仲裁裁决时能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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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
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如下:1、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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