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企业准备改制了,有些问题不是很了解,所以想问一下,处理企业改制要求重新注册公司吗?
[律师回复] 以赎买方式改建为有限公司应提交以下登记文件和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企业改制方案; ③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④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名称查询资料。 (2)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企业资产赎买合同; ②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③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 ④同级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转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无资产管理部门的可由政府代替); ⑤提交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有关文件、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企业改制后住所不变的可免交住所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由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企业有大银行贷款时出具); 公司股东会对转制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决议书; 企业完税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印章; 企业改制后,住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则原企业前置审批在有效期内的,仍可作为登记注册依据。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重新办理的除外。 以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参照上述赎买形式办理登记。 (3)以赎买、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办理登记。 (4)以其他形式改制办理登记的有关规定。 ①吸收合并的一般规定。被吸收合并的企业注销登记与合并保留的企业改制登记应同时办理。 ②关于收购、兼并的一般规定: ()被收购、被兼并企业不要求办理注销而需继续经营的,可保留法人资格,登记为收购、兼并方的下属法人企业(子公司)。()被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兼并的内资企业,应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被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收购、兼并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2、改制登记程序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改制企业申请人提交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登记材料,直接向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不需经分局受理。市局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同意核准或驳回的答复。 (2)改制企业申请人提交变更登记手续齐备的,先向当地工商分局提出登记申请。分局受理后,认为材料齐备的,由主管分局长加具受理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批。市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登记或驳回的答复。 (3)核准注册后,收回原企业营业执照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