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故意伤害检察院逮捕后的程序

段文超律师
1.6k浏览 帮助15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故意伤害检察院逮捕后的程序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840字,预估阅读时间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8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检察院逮捕后的程序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0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3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6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泰州134****230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80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90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检察院逮捕是什么程序
16浏览 2025-05-16
逮捕后是否进入检察院程序
8浏览 2025-05-30
检察院批准逮捕是什么程序
47浏览 2025-06-08
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吗
21浏览 2025-05-20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与逮捕应该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以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制约。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先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审查,由检察长决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由审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审批表,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后,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453浏览
检察院逮捕分几种逮捕
25浏览 2025-05-17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37****3766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59****8831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56****1872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