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
开庭时间,但在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正式开庭前,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关于开庭的时间、地点、具体审理案件的事由等有关案件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