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必须具体问题具体看待。
倘若未获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便在门头处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同时这种使用极易引发混淆,那么极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判定通常遵循“混淆可能性”这一原则。
举例来说,倘若使用的字在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的差异微乎其微,难以区分,并且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也较为相似,致使消费者轻易误以为与商标权人存在某种关联,那么这就属于侵权行为。
然而,倘若在门头使用该字是有着合理缘由的,像是对自身名称的合理运用,并且不会导致混淆,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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