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一天起,在四十五天内完成裁决工作。
倘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延期,只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就可以延期,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不过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
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还没有做出裁决,当事人就能够针对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某些地区,可能仲裁机构会给出相应的说明,或者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情况。
所以,你首先应该与仲裁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
如果确实出现了超期未裁决且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那么向法院起诉就是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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