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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在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应恢复探望
3、对方不让孩子接己方的电话,是极其的错误行为,只要己方的行为不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对方的作出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关于探望权,对方可就此事与对方交涉,交涉未果可以直接就探望权的问题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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