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的程序

3.7k浏览 帮助37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1)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A、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吊销或者注销;

B、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C、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E、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注: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指定该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为本案管理人。

(2)个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A、执业资格被取消、吊销;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D、失踪、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

F、执业责任保险失效;

G、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破产管理人的更换形式

管理人更换的形式有申请更换和直接更换两种。申请更换是由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的形式。直接更换是由法院依据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的形式。不论以哪种形式更换管理人时,新管理人的产生程序都应和原管理人的产生程序一致。

3、人民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的,应将决定书送达原管理人、新任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并予公告。

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的程序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44字,预估阅读时间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18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的程序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0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8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80****111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687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302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更换驾照程序
第一步:准备好需要的材料。1、即将过期的驾驶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1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体检表,申请表,新驾照各需要一张寸照;4、居住证,外地户口需要办理暂住证;第二步:去做体检。先到大厅隔壁体检室领取2张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需交30元体检费。
3浏览 2025-05-02
破产管理人辞职与更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管理人辞职与更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破产管理人辞职与无正当理由辞职的处理 管理人可以辞去职务,但应当经人民许可。管理人申请辞去职务未获许可,但仍坚持辞职并不再履行管理人职责,或者决定更换管理人后,原管理人拒不向新任管理人移交相关事务,人民可以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管理人罚款,管理人不服罚款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二)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及审查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更换。 债权人会议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常事项的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制作申请书,由人民进行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说明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解除原管理工作职务,更换新的管理人;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驳回债权人会议申请。 (三)径行更换破产管理人 在管理人变动的场合,应当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其一是变动允许原则。既应当允许更换管理人,也应当允许管理人主动辞职。 其二是维护管理人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一是管理人变动的理由应当法定,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更换管理人;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异议。
331浏览
如何更换破产管理人
33浏览 2025-04-29
我侄女以前的监护人是她爷爷,现在她的父母想要把监护人更换为他们俩,请问更换监护人程序
[律师回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 第 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第 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 第 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诉讼代理制度是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诉讼代理,通说认为,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行为以作为被代理人的当事人名义实施; (2)代理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能力; (3)代理行为不超过代理权限范围; (4)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资格问题,《92年意见》第68条但书部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本解释起草过程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没有争议。多数意见建议将“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修改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以便更准确,更完善。理由:一是“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的”两种情形,并未穷尽“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情形;二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的”情形,主观随意性大,不好把握,不利于规范司法。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已经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形予以删除,足以证实这一问题。 关于本解释规定的“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的情形,实践中包括代理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在诉讼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作为代理人的其他情形。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从不同的立法目的出发,存在着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该条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相对较小。 (2)民法通则规定的近亲属。《民通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该条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只包括了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最亲近的旁系亲属。这个范围比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范围稍大。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这个范围是目前最为广泛的。 (4)《回避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本解释起草过程中,多数意见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诉讼代理人修改主要体现两个原则:一是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是有利于规范诉讼制度,抑制非法有偿代理行为。《92年意见》关于近亲属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尤其是在未成年人诉讼案件中,近亲属范围过窄,使得为未成年人指定其亲属担任代理人的工作增加困难。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范围相对民事实体法中的近亲属的范围应当有所扩大,建议不仅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还应当包括近姻亲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为此,本解释对可以被委托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范围作了适当扩张,明确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本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将本不属于其工作人员的公民,通过出具虚假的证明(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得以委托该公民参加诉讼。对方当事人对该诉讼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的,一些法院对此审查的标准不统 一,容易引起争议。为此,本条规定,只有那些“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才能够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关于“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上岗证或工作证等身份证明,也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资料等证明材料,以证实自己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215浏览
公章损坏更换程序
公章损坏更换流程为:1.单位介绍信;2.单位刻制公章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市民政部门证明,企业单位刻制公章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更换公章的应同时上交原使用公章。
28浏览 2024-09-24
社保卡更换办理程序
社保卡的更换方法,具体如下:1、补换社保卡的流程和新申领一致。只要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应的金融经办机构办理即可;2、在更换和补办社保卡时:持卡人办理时,持卡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更换和补办。
14浏览 2024-09-05
营业执照更换地址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诺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 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35浏览
更换总承包单位的程序
更换总承包单位需遵循严谨程序:准备变更申请书、公司规章制度、商业注册证等文件;详细填写申请表格;经董事会决策;提交官方公证;向商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新商业注册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文化、公关、财务等。
9浏览 2024-09-10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人民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破产管理人业务素质的高低和道德水平状况的高低是破产程序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能力的要求高于一般的律师,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规定只能由具有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或组织才能担任,而且可能面临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康复的双重任务,具有律师、金融、会计等专业行很强的事务,对管理人的素质,因为破产清算涉及诸多法律、破产清算事务所、会计师或一些专业的破产清算公司的工作人员、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这种制度的设置并不能理所当然的选任出合适的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应具有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担任、投资银行,更没有设置管理人的考试制度、受托人组织中选任。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以及企业管理,以避免造成新的市场准入障碍、贸易等相关专业知识、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一般从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一般包括律师。破产法第321条也明确规定受托人必须为有能力的胜任之人。积极资格就是指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不仅大量的法律事务与非法律事务交织在一起。德国破产法第56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该条第2款规定。但是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管理人设置专门的执业资格。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成员应当具备法律和财务知识。只是规定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专业的执业人员均可以担任管理人。破产事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的综合性业务
330浏览
北京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上海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广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深圳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成都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重庆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杭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西安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武汉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苏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郑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南京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天津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长沙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东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宁波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佛山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合肥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青岛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昆明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沈阳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济南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无锡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厦门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福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温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大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贵阳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南宁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石家庄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太原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南昌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哈尔滨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展开全部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82****3117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50****5734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38****8935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