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商标涉及企业品牌的创建,现代企业普通重视
商标申请,在重要的商标被驳回时,倾向于申请
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
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
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