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从权利人能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还有知道义务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要是法律另有规定,那就按照规定来。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的。
不过,要是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结束之后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是自己主动履行了义务,然后又拿诉讼时效期间结束当理由来抗辩,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一些障碍导致权利人没法行使请求权,那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失了,诉讼时效期间就会接着计算。
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就是说权利人主观上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并且客观上确实存在侵害他权利的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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