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夫妻双方户口上的任意一个民政局,也就是说男方的也可以,女方的也可以,但必须是
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1、要求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
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