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警一直扣车不放的,如属于违规扣车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如因
违法行为被扣车的,
当事人应当及时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2、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