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带民事诉讼以
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①因为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②被
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③当
被害人是无
诉讼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或
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④当被害
人死亡时,其
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⑤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最高法院《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
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
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
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
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