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
诈骗罪金额可以累计。
一次诈骗行为诈骗数额未到
立案标准的,如果有多次诈骗行为的,数额是可以累计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
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
处罚。
多次诈骗,总额达到
起刑点,但每次的数额均没有达到起刑点,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累加,不按犯罪论处,理由有二:
一是法律没有“累加”的规定。
二是多次诈骗系“
连续犯”,根据
刑法理论,对连续犯按照一罪
从重处罚,而无数额累加之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