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母是否需要
抚养继子女的确认方式: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仍然存在
扶养关系的,则双方之间,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得虐待或者歧视。即继父或者继母继续具有扶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如果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消失,例如,继母与生父
离婚,继母不愿意继续扶养的,则继母对继子女将不再承担法定
抚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