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
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
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
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
当事人的一项
诉讼权利,不是
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
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
民事诉讼(
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
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