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有下列告知义务:如实告知
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告知劳动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其想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
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