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赵祥德,湖北省钟祥市柴湖镇凌楼村人,今年7月3日进入湖北省荆门掇刀区湖北石牌食品厂做维修主管,入职时签字月工资6千。22号工作时中暑,公司不给治疗,每天只能以希米汤为生,加上要24小时上班(夜晚要一个人值班)。身体实在受不了,请假只给二天,还让自己去医院看病,三天后勉强上班,就又吐又冒,头疼欲裂,饭也不能吃。厂里还是要自己去看病。我行走都困难,只好辞职,要家人把我接回家看病。到现在工资违规拖欠,并且进厂交的押金也故意拖着不给退。本人七月份上班23天,值夜班19天,调休2天,病休4天。实际上班时间达40多天,厂里说只给3千元,我不同意,只能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我的病还没好,急需用钱治疗,请仲裁或调解为盼。谢谢07263912赵祥德
[律师回复] 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工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工人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准则: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准则: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