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
直系血亲关系。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
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
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3)互负
抚养、
赡养的义务。
(4)互享
继承权。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拟制
直系或
旁系血亲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