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