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
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
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判断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应当看其在技术上是 否相互关联,是否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3、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是下列各项之一:
(1) 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2) 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3) 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4)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5)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6) 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