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
全权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
机动车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报废业务,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或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代理人/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