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和
二审之间的时间间隔为:如果案件属于是
民事诉讼,其间隔时间为十日或者十五日;如果案件属于
刑事诉讼,则其间隔时间为五日或者十日。从接到
判决书、
裁定书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
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