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算
诈骗罪。
借贷式诈骗,是指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一、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
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二、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
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使用无节制,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