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
专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根据《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假冒专利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使用不存在的专利号;
(二)使用过期失效专利号;
(三)使用无效专利号;
(四)将
专利申请号标注为专利号;
(五)使用他人专利号;
(六)
伪造或者
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在上述假冒专利的行为中均包括在产品、产品包装上、宣传材料上、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号的行为。而只有其中的第
(五)项使用他人专利号冒充他人专利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
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的:
(一)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给
专利权人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假冒他人专利,受过2次以上
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四)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